水厂2吨液氯钢瓶秤,自来水厂控制加氯电子秤专用来
南海网3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3月13日,海口市发布3宗“3.15”消费维权热点案例,涉及一元学剪辑、网购退货没退款等问题。
消费者在微信平台上看到某公司1元短视频剪辑线上课程的宣传,宣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员快速掌握短视频制作,开启赚钱之道,于是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名。报名后,又花费2800元购买线下课程,之后又被要求购买学习设备。消费者觉得自身被忽悠了,向该公司申请退费遭拒。针对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海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在课程内容的宣传上存在表达歧义,经过调解,商家全额退款28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本案例中商家先“低价试学”吸引消费的人,再进一步推销鼓动消费者报名价格更高的线下课程,这是不少培训机构常用的“低价引流+高价转化”模式。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课时需谨慎甄别,多方了解培训机构的口碑、仔细核对课程合同后再决定,尤其是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注意保存宣传材料、合同、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以便后续有效维权。培训机构也应提升课程质量,如果仅靠“话术营销”而非真正的优质课程吸引客户,不但会被市场淘汰,甚至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5日,消费的人在某加油站加95号汽油,发现了自己的汽车油箱规格40升,在油箱中的汽油未用完的情况下,加油机却显示加了49.73升汽油,实付454元,怀疑加油站弄虚作假。
10月16日上午,海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加油站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查发现,消费者使用2号加油枪加油,该加油枪已于2024年9月11日经省检验测试研究院计量测试所检定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加油机内计控主板、编码器、流量计三个核心部件的铅封完好,未发现有人为破坏现象,未发现外接线路及其他作弊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道,汽车使用说明书上标示的油箱“额定容量”并不是油箱的最大液体容量。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GB 18296-2001)规定,汽车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控制在最大液体容量的95%。因此,汽车生产商一般会给油箱预留5%-10%的容量空间。这同样也还是为了安全考虑,因为汽油是挥发性液体,如果油箱加得太满,在行驶的过程中,汽油遇热膨胀,溢出油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实际加油量多于油箱额定容量是正常现象。此外,汽车油箱只是个容器,不是计量器具,其实际容量会在不一样的温度、不同的箱内压力下发生明显的变化。根据油箱的额定容积来判断加油机的计量是否准确,是不科学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消费者遇上问题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做法。消费者加油遇到纠纷或发现可疑情况时,请先保留好证据,如保存加油小票、拍照、拍视频等,再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某公司的会员购小程序购买手机。该公司承诺收到退回商品后1-7日内退款,却超期未退。消费者多次找客服,对方都让等待。
海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诉后立即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因内部退货退款流程复杂,又逢人事变动,新上岗员工不熟悉操作流程,所以未及时完成对消费的人的退款。经海口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约定退款期限,表示将加快办理流程,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退款。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本案例中,虽然该公司并非主观故意拖延,后续处理态度也很积极,但也暴露了该企业内部管理的不足,特别是在岗位交接和员工素质培训上存在缺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提升售后服务意识,加强客服人员培训,优化内部售后服务流程,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以免影响客户体验感,损害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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