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不锈钢地磅

首页 > 产品展示

3月1日起新规实施 “鬼秤”“缺斤短两”最高罚10万元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登录注册入口

产品时间:2025-04-24 12:15:48

简要描述:

集贸市场的公平秤应该放在哪里?经营者应怎么样来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消费者复核发

详细介绍
    不锈钢地磅

  

3月1日起新规实施 “鬼秤”“缺斤短两”最高罚10万元

  集贸市场的公平秤应该放在哪里?经营者应怎么样来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消费者复核发现短秤缺量,找谁索赔?……3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整治。

  《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提出: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对经营者行为也有进一步规范,《办法》提出: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与此同时,加大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做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相关链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四川昊通律师事务所。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2] [京ICP备05004340号-1]

  集贸市场的公平秤应该放在哪里?经营者应怎么样来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消费者复核发现短秤缺量,找谁索赔?……3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整治。

  《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有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提出: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公示;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对经营者行为也有进一步规范,《办法》提出: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与此同时,加大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做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静宇)


 


上一篇:3月1日起新政施行 泰安将严打“鬼秤” 缺斤短两”行为 下一篇:什么是电子地磅?下面新疆地磅厂家带您了解
推荐产品

如需定制产品及了解价格,请跟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4-2020 杏彩体育官网登录注册入口 版权所有丨网站地图 备案号:沪ICP备15023936号-7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长浜路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