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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9月25日电 (通讯员蒋敏 苏永梁)2010年9月21日,由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廖彩虹、蓝田璋涉嫌传达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经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廖彩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蓝田璋判处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11月以来,被告人廖彩虹协助其哥哥廖锦添对所开设的手机网络站点进行办理保护,每月从廖锦添处获取薪酬。2009年3月份左右,廖彩虹自己又连续开设了、、、、等手机网站,并经过与广告联盟的协作,获取经济利益。因办理网站保护量大,廖彩虹组织其老公蓝田璋下班后,对手机网站内容来办理保护和更新,并另延聘兼职人员修改上传电子书。经查,廖彩虹、蓝田璋经营办理的手机网站上传达含有很多具有淫秽色情内容的电子书籍(其间手机网站内检出淫秽色情小说34本,被点击合计107820次;手机网站内检出淫秽色情小说70本,被点击合计53469次;手机网站内检出淫秽色情小说23本,被点击合计50516次)。二被告人从中不合法获利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