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法令和法规规则,严厉执行运营主体职责,实在实施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运营、诚信运营。
二、各运营者要购买、运用契合国家标准、标识标准、铅封无缺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损坏电子计价秤计量准确度。
三、用于买卖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归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用具,有必要依法实施强制检定,经法定计量检定组织检定合格后方可运用,检定周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未经检定、超越检定周期或许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运用。
四、各运营者在与顾客现场买卖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进程和计量用具显现量值。如顾客有贰言的,运营者应当重启开要害,从头操作计量进程和显现量值。
五、集贸商场主办方要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准则,实在实施商场负责人的职责。对场内的公平秤和买卖结算用的计量用具,商场主办方要实施进场先行承认,按要求一致挂号存案、一致请求检定;装备计量专(兼)职办理人员,并承受计量业务培训;树立日常巡查准则,对运营户运用的电子秤用砝码定时或不定时随机查看,加强办理。
六、集贸商场主办者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显着标志,清晰专人办理,做好保管、保护和运用。合作监管部门做好周期检定和监督查看工作。
商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办理力度,对计量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办,并对违法事例揭露曝光。顾客若发现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依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告发,欢迎很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