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银川市商场监督办理局金凤区分局满城北街商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某商场内的经营者运用的计量用具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一经营者运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用于交易结算。
该经营者运用一台“金浩®SL-728型”电子计价秤用于出售肉类的称重,该电子计价秤归于国家商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施行强制办理的计量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计量用具,依照法令要求需求每年进行检定。经查看,该电子秤上无出产商家标识,也未通过计量检定组织检定且仍在运用,没办法供给检定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制造现场笔录、提取相关依据资料,予以立案查询。执法人员环绕该经营者运用未经检定的计量用具用于交易结算的行为做出具体的查询,确认其违法现实。
经查,该经营者运用未经检定的计量用具用于交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商场监督办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并依法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一台电子计价秤,不仅是一个计量用具,更是信赖和公平正义的标志。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将继续强化民生范畴计量监管,实在保护大众利益,为大众出产日子“精准”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