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服务民生、护航消费”,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一、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汇鑫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及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5年8月5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泰山区汇鑫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及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对经营的电瓶车增设了蓄电池框架,加装了金属护杠,电池安装的地方存在比较大电池篡改空间,改装后的电瓶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未提供出供货商资质,提供的收款收据无法证明来源及供货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4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城市学友车业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三元锂电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0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三元锂电池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安鑫和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5年9月11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鑫和气体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3日,根据举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充装的8个二氧化碳气瓶、14个氧气瓶、18个氩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擅自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作业规程》(TSG 23-2021)8.4(5)的要求,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平艺林木材经销中心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案
2025年3月17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平艺林木材经销中心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作弊装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地磅增加了作弊装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城市刘亮小吃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4日,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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